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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控人家族获近三成份额,深交所监管发函质疑
5月15日,远翔新材(301300.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在函内,针对前几天公司发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监管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远翔新材全称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于2022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营纳米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远翔新材此次的2023年股权激励草案于5月11日发布,在该计划中,将业绩考核目标分为A、B两种模式,其中目标A比目标B更加严格。具体来看,业绩考核目标A为2023年~2025年产品销量增长率分别为不低于20%、40%、80%或公司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为100%;目标B为2023年-2025年产品分别销量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6%、32%、64%或归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00万元、6400万元、8000万元。
而据2020年至2022年财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归属净利润分别为6561.88万元、7687.01万元、5326.23万元。不难看出,业绩考核目标B的第一年归属净利润目标为4800万元,相比2022年度还要低10%左右,这自然引起市场对此激励计划的质疑。
事实上,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董事长王承辉持有股份比例达47.23%,是实际控制人。而如若按照此股权激励草案施行,王承辉还将获授10.38%份额股份,而王芳可、王承日各自将获授份额8.46%。据悉,王承日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位,同时与王承辉系兄弟关系;王芳可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位,与王承辉系父子关系。不难看出,三人合计获授权益比例接近三成。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远翔新材说明王芳可、王承日在公司的具体工作职责、任职时间、工作业绩、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贡献等,且要求其详细说明业绩考核目标B中2023年归属净利润指标低于公司2022年归属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合规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等。
5月16日开盘后,远翔新材低开高走,目前报价30.15元/股,当日上涨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