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支持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发展。
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和《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制定了《2023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即日起开展申报工作,2023年7月2日24:00前,相关影视企业可进行网上申报。2023年新出台的《厦门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另行择期发布申报要求并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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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需“入统”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要求,一是注册登记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认定的影视企业,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二是在厦拍摄的影视企业;三是在厦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礼的企业;四是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而对于影视企业的认定条件,“申报指南”也做出明确阐述:1、商事主体名称中的行业特征以及经营范围中的主营项目应体现从事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等影视相关活动;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务管理规范;3、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各区委宣传部负责认定本辖区影视企业。
借力“金鸡奖”,我市大力实施“以节促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范围涵盖13类
扶持范围包括:支持影视企业、专业人才落户厦门;支持建设影视剧本创作基地;支持本市影视企业购买影视剧本;支持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支持引进和自主开发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电影发行;支持全国院线电影在厦举办首映礼;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动画作品在传统平台和网络平台播映;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出口;支持优秀获奖影视作品;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和大型影视活动;支持影视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基地、影视人才培养等影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支持影视企业融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影视企业。
“申报指南”也列出一些规范和限定,如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机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与市级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重叠,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差;扶持项目发生费用时间(以票据为准)、税收时间(增值税按年度入库期,所得税按年度所属期),必须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网上申报+邮寄材料
“申报指南”对申报方式也做了详细说明。7月2日24:00前,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https://www.ixiamen.org.cn/),点击“i财政”,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更详细的申报条件、要求及材料,可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还可致电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18150080035、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0592-2893720咨询。
申报企业在收到受理通过的短信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附件材料邮寄或现场(推荐邮寄)报送至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
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将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影视企业和影视专业人才税收等奖励资金,由各区按程序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其他拟支持项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发布年度扶持项目及金额,并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文/通讯员 蒋志晖 图/厦门日报记者 林铭鸿)